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内容、收费……宁波提出明确要求
2022年01月24日 13: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双减”精神,近日,宁波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就做好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双减”精神,近日,宁波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就做好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培训资质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持有《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并张贴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必须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内容开展培训业务。
培训时间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平时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凡发现违反规定时间培训的机构,一律作停业整顿处理。
培训内容
围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严禁以应试为导向的超纲、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培训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严禁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培训师资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严查任课教师信息与公示不符的行为。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严禁利用所聘教师在原公办学校任教获得的资源进行宣传。
培训收费
所有学科类培训项目(含普通高中阶段)收费严格执行宁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局核定的政府指导价收费,上浮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10%,下浮不限。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三个月或60个课时的培训费用,且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一个月。凡发现违规收费的机构,一律作停业整顿处理。
培训缴费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与预收学费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报属地教育部门备案。预收学费必须纳入监管银行监管,逐步按照计次消课原则进行管理。培训机构要通过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甬信培”)收缴学费,并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必须与培训学员和家长签订正规合同。
培训方式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课后托管、课后辅导(自习)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小初衔接、初高衔接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或提前面向中小学生教授学习内容。宁波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压实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特别是要加强寒假期间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查处。凡校外培训机构涉及无证办学、违规收费、虚假宣传、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纳入教育培训行业“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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